《第二十条》剧照。(来源:百度)
看完第二十条,感触颇深,思绪良久……
影片中间,穿插了检察官韩明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,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制止流氓调戏女乘客,被流氓殴打之后反抗,反将流氓打伤。经起诉后,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三年。出狱后,尽管韩明给予诸多帮助,还帮忙找到了工作,但张贵生仍然不服,觉得自己没有错,因此不断上访,希望给自己平反,最终在上访的路途中遭遇车祸身亡。在听证会上,韩明说:“三年前,我正是由于遵循司法惯例,把一起介于见义勇为与故意伤害之间的案件,办成了后者,这份遵循司法判例的判决,让他送了命。”韩明前后反差鲜明的办案态度,正反映了其司法理念也在不断的转变。
在影片最后,田副检察长说“我找到了22个与本案类似的判定,无一例外,全部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”,另一位检察长也在会上补充道“目前,这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审查起诉报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问题,推翻它,也就是推翻了之前无数类似的判例,这对全国司法系统的影响有多大,你知道吗?而韩明的回答确出人意料的是“我知道”。在面对台下众位听证员的质疑声和来自台上单位领导们的权威,韩明抵制住了这些压力,因为他相信“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,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”,最终提出了与大家不一样的结论,对王永强不予起诉。
沿用惯例不容易出错,或者说即使出错,责任也不大,因为毕竟有所依凭和参考,要错大家都错了,不是个人的责任。但是如果你做出一个与以往都不同的结论,不仅要受到质疑,还会承担全部的风险,这就需要极大的勇气。
我们应该珍视和保护这种司法勇气,不能让他们也遭遇不公,这样才能保护司法创造力和司法公信力,不断推动司法理念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创新。
作者系尚义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
编辑: 李洁
校对:马驰